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推進農業機械化和農機裝備產業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浙政發〔2019〕15號)和中央、省有關農機購機補貼工作的規定,經研究,決定開展2021—2023年農業機械購置產品征集工作,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圍
1、符合生態環保、安全可靠、技術成熟要求的農業機械裝備產品。
2、已納入浙江省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和農機新產品購置補貼試點的產品,不在本次征集范圍。
二、產品資質條件
(一)產品應具有以下資質之一:農業機械試驗鑒定證書(農業機械推廣鑒定證書),或農機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或農機自愿性產品認證證書。因上級規定,無法進行農業機械試驗鑒定、農機強制性產品認證或農機自愿性產品認證的產品,不需要提供以上資質證明材料。
(二)產品的生產企業在中國境內注冊,具有企事業法人資格 (包括外國公司經中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的辦事機構)。在杭州市行政區域內設立服務維修網點,有充足的配件和維修服務力量,確保及時進行售后服務。
(三)產品使用柴油內燃機的,應符合生態環保方面的有關規定。
(四)已被上級取消農機購置補貼資格的產品,不予受理本次征集。
三、征集方法
(一)產品的生產企業需如實填寫本公告附件。
(二)產品的生產企業需提供產品的農業機械試驗鑒定證書(農業機械推廣鑒定證書)、農機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農機自愿性產品認證證書等資質證明復印件(加蓋公章);提供所報送產品的生產企業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加蓋公章)。
(三)產品的生產企業應提供產品的企業標準,列入各類支持推廣目錄、購機補貼目錄的證明材料(含其他省、市、縣),用戶使用證明,及其他可以證明所報送產品先進性、適用性的材料。
四、其他說明
(一)杭州市2021—2023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首次征集時間截止2021年4月30日。之后采用全年征集、不定期公示的方法。
(二)要求列入杭州市2021—2023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的生產企業,均應按照本公告要求參與產品征集,如實提供相關資料,不參與征集者視作放棄杭州市2021—2023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資格。
(三)所提供資料未按本公告的要求,資料不全的,應由生產企業補足資料再進行受理。未能補足資料的,視作放棄杭州市2021—2023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資格。資料內容不實的,不予受理。如因企業原因,造成產品無法享受補貼或被歸入補貼額較低檔次的,所造成的損失由企業自行承擔。
(四)杭州市農業農村局對征集產品進行整理、審核、匯總,經專家評議論證和公示后不定期向社會公開。產品的生產企業應根據杭州市農業農村局要求給予配合。
生產企業準備本公告第三條要求的征集材料一份,郵寄至杭州市畜牧農機中心完成產品征集。
材料郵寄地址:杭州市解放東路18號E座1004室,杭州市農業農村局農業機械化管理處,郵政編碼:310020。
聯系人1:周土才,電話:0571-85256963(工作時間)。
聯系人2:伊張蕓,電話:0571-87028967(工作時間)。
附件:1、杭州市2021—2023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報備表
2、杭州市2021—2023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生產企業承諾書
杭州市農業農村局
2021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