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目前我國處于小農經濟模式向規?;D型升級的關鍵時期,產能的提升、效益的增加、土地的碎片化是制約農業發展的幾大因素,而如何改善這些問題,國家先后實施了一系列的政策與舉措。其中,為土地集中化耕種做鋪墊的2項新政已經發布,按照這個規劃,未來土地能釋放更多價值,農民的收入也會更有保障!
①二輪土地承包周期再延長,承包關系保持不變
二輪承包到期本來是2027年,再次延長30年,也就意味著一直到2057年,現有的土地承包關系都不會發生大的變動。而這一舉措的真實目的,其實是為了保證土地承包權的穩定性,在此基礎之上努力發展農業經濟,提高生產力并促進未來規?;N植模式的轉變。有專家表示,此舉也會產生如下2點連帶反應。
A:種地農民更有歸屬感,積極性會大大提高;
B:土地承包經營權的保持穩定給不少流轉大戶及合作社吃了一顆定心丸。
②鼓勵并扶持新型農業經營及服務主體
未來農業規模化的發展,離不開“帶頭人”的引領作用,而要想實現連片的耕種,土地就需要更集中。那么,誰具備這樣的能力呢?很明顯,種植大戶及農民合作社及等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是未來農業經濟發展的主角。
而且,依照《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服務主體高質量發展規劃(2020-2022年)》,我們不難發現,從2020年起到2022年,國家將通過財政補貼、技術培訓和保險支撐等方式來培養成一批高素質的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等各類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服務主體根植于農村,服務于農戶和農業,來解決未來無人種地的難題。
不過,針對土地的集中化利用,同時需要注意如下2點:
因地制宜:不同地區情況不同,有的地方適合對土地進行大規模的整合,而有的地方則不太適合。比如平原地區就適合大規模的集中耕種;山區及丘陵地區由于地形關系就沒有辦法集中連片種植。
農民自愿:任何政策的落實,都需以農民自愿為基礎。針對土地要不要連片集中耕種的問題,可以積極地鼓勵農民參與,既可以以流轉的方式,也可以以“入股”的形式,只要對農民有利,對農業經濟發展有利,都可以進行推廣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