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是“十四五”的開局之年,農機化政策的制定關系到今后一個時期農機化發展的方向。這幾年,隨著農業生產機械化程度和科技含量的不斷提高,農民對大型農機、農具的需求也日漸增多。同時農業生產機械化更是成為了加快推動我國農業高質高效發展,助力鄉村振興的重要抓手。
[背景]
3月12日,農業農村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印發了《2021—2023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對新一輪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兩部有關司局負責人就《意見》的主要精神要求和貫徹落實有關問題進行解答。
中央財政資金補貼機具種類范圍有哪些變化?
全國補貼的機具種類范圍由2018—2020年的15大類42個小類153個品目調整擴展為15大類44個小類172個品目,基本涵蓋了糧食等主要農作物以及生豬等重要畜禽產品全程機械化生產所需的主要機具裝備。重點增加了丘陵山區農業生產和畜牧水產養殖、農產品初加工急需以及支持農業綠色發展和數字化建設的機具品目,減少區域內保有量明顯過多、技術相對落后的機具品目或檔次,以進一步滿足農業機械化全程全面高質高效轉型升級發展的需要。《意見》明確,各省要根據農業生產需要和資金供需實際,全面落實“有進有出”的原則從全國補貼范圍中選取本省補貼機具品目,優先保障糧食、生豬等重要農畜產品生產、丘陵山區特色農業生產以及支持農業綠色發展和數字化發展所需機具的補貼需要,將更多符合條件的高端、復式、智能產品納入補貼范圍,提高補貼標準、加大補貼力度,并按年度將區域內保有量明顯過多、技術相對落后的機具品目或檔次剔除出補貼范圍。全國補貼范圍可針對各省提出的增補建議進行調整,具體工作按年度進行。
在補貼標準方面有哪些變化?
新一輪農機購置補貼總體上繼續實行定額補貼,依據同檔產品上年市場銷售均價按不超過30%的比例測算確定各檔次補貼額,且通用類機具補貼額不超過農業農村部發布的最高補貼額。
為提高政策實施的精準化、便利化水平,賦予省級更大自主權,推動補貼標準“有升有降”,在四個方面推出了新舉措。一是農業農村部、財政部統一制定發布全國補貼范圍內各機具品目的主要分檔參數,各省在此基礎上優化參數及增加分檔。二是明確各省圍繞提升糧食生產薄弱環節和丘陵山區農機化水平、支持引導農民購置使用高端、智能農機產品,可選擇不超過10個品目的產品,或同一品目不同檔次的產品,提高其補貼額測算比例至35%,且通用類機具的補貼額可在20%的幅度內高于相應檔次中央財政資金最高補貼額。三是要求各省選擇區域內保有量明顯過多、技術相對落后的輪式拖拉機等機具品目或檔次,降低其補貼標準,到2023年將其補貼額測算比例降至15%以下,推進農機裝備轉型升級和結構優化。四是明確各省在公開補貼產品信息表時,不再公布具體產品的補貼額,增強購機者議價自主權,鼓勵市場充分競爭,防范部分企業按照補貼額來定價,維護市場公平。
在支持脫貧地區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方面有哪些舉措?
答:新一輪農機購置補貼政策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有關決策部署,繼續加大對脫貧地區的支持力度。一是將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因素作為補貼資金分配的重要測算因素,盡最大限度滿足脫貧地區的補貼資金需求。二是優先將脫貧地區特別是丘陵山區農業生產需要的機具品目列入全國補貼范圍,包括食用菌生產、果業發展、茶葉生產以及薯類、瓜果菜蔬和蓮子、板栗、辣椒等特色產品生產初加工等方面的品目,不斷滿足脫貧地區農民群眾的購機需求。三是選取脫貧丘陵山區農業特色產業發展急需機具,將補貼額測算比例提高至35%,緩解脫貧地區農民群眾的購機籌資壓力。四是繼續在西藏和新疆南疆五地州(含南疆墾區)開展差別化農機購置補貼試點,適當提高補貼標準,支持當地農牧民購機用機。
在支持農機科技創新方面有哪些新舉措?
《意見》圍繞加快農機創新成果轉化和推廣應用,明確大力支持農機創新產品列入補貼范圍,多方面加大支持力度,推進農機科技創新,加快補短板、強弱項。一是支持各省將通過農機專項鑒定的創新產品列入補貼范圍。明確專項鑒定產品范圍不受全國補貼范圍限制,品目數量和資金規模由各省結合實際確定。二是組織實施新一輪中央財政農機新產品購置補貼試點。重點支持暫不能開展鑒定的新型農機產品和不宜鑒定的成套設施裝備等。成套設施裝備試點品目數量和資金規模由各省結合實際確定,單套補貼額最高可達60萬元。對2020年已列入試點范圍且符合新一輪政策規定的農機新產品,相關省重新備案后,其試點資質可適當延長。三是全面開展植保無人駕駛航空器購置補貼工作。明確在具體操作辦法出臺之前,總體上繼續按有關規定實施引導植保無人飛機規范應用試點。由于試點機具資質渠道逐漸完善,鼓勵相關省提高試點機具資質門檻,進一步提升植保無人飛機的安全性、可靠性和先進性。四是提高高端、復式、智能農機產品補貼額測算比例。明確各省可選擇部分高端、復式、智能農機產品,提高其補貼額測算比例至35%,且通用類機具的補貼額可在一定幅度內高于相應檔次中央財政資金最高補貼額。對種業急需的玉米去雄機,按30%的比例足額測算補貼額,并可突破5萬元單機補貼限額。
在便利農民和企業方面有哪些具體措施?
《意見》圍繞政策穩定實施、補貼機具投檔、補貼資金申領與兌付等事關農民和農機生產企業切身利益事項,提出了一系列便民利企具體舉措。主要體現在“五個全面”:一是全面實行跨年度連續實施,除發生違規行為或補貼資金超錄外,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購機者提交補貼申請,且補貼機具資質、補貼標準和辦理程序等均按購機者提交補貼申請并錄入農機購置補貼申請辦理服務系統時的相關規定執行。二是全面運用農機購置補貼機具自主投檔平臺,實行常年受理,方便企業隨時便捷投檔。機具分類分檔和補貼額未發生變化的補貼產品,其補貼資質繼續有效,年度間不需重復投檔。三是全面實行農機購置補貼申請辦理服務系統常年連續開放,推廣使用帶有人臉識別功能的手機APP等信息化技術,方便購機者隨時在線提交補貼申請、應錄盡錄,加快實現購機者線下申領補貼“最多跑一次”“最多跑一地”。四是全面實行補貼受益信息、資金使用進度實時公開,利用農機購置補貼信息公開專欄,按年度公告近三年縣域內補貼受益信息,定期發布各縣(市)資金使用進度,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加強業務協同,推進數據共享。五是全面推行補貼申請審核和資金兌付限時辦理,進一步縮短辦理時限,將農業農村部門審核時間由30個工作日縮短至15個工作日,將公示時間由20天縮短至5個工作日,將財政部門兌付時間由30個工作日縮短至15個工作日,讓農民盡快享受政策實惠。
對補貼資金分配使用有哪些要求?
《意見》明確中央財政農機購置補貼資金的支出方向,主要包括支持購置先進適用農業機械,以及開展有關試點和農機報廢更新等方面。強調農機購置補貼屬約束性任務,資金必須足額保障,不得用于其他任務支出。要求地方各級財政部門要安排必要的組織管理經費,用于保障補貼工作順利實施。明確選擇部分有條件、有意愿的省份開展農機購置綜合補貼試點,資金支出方向可包括作業補貼、貸款貼息、融資租賃承租補助等,探索多種政策工具疊加使用的農機化綜合性扶持政策體系。要求各省要按需開展縣(市)際余缺調劑,將實施進度低于序時進度縣(市)的補貼資金調增給已出現供需缺口的縣(市)。明確補貼資金出現較多缺口的省份,應及時下調部分機具的補貼額,確保政策效益普惠共享。
《意見》要求,省級財政應當依法安排農機購置補貼資金。考慮到各地農業發展實際和地區差異性,以及財政資金供需情況,鼓勵地方各級財政安排資金,優先用于對地方特色農業發展所需和小區域適用性強的機具補貼,與中央財政資金互為補充,更好地發揮中央和地方財政資金的疊加效應。
政策實施監督管理方面提出了哪些要求?
《意見》總結近年來補貼政策實施的成功經驗和有效做法,從五個方面對政策實施監督管理工作提出了明確要求。一是提高信息化水平。二是加強對鑒定、認證采信報告和機構管理。三是嚴格承諾制和信用管理。四是組織開展抽查核驗。